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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可享受临时救助等8项暖心政策

发布时间:2022-12-03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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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56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建华介绍,为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10个部门,研究制定了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是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其他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纳入临时救助。

二是帮扶确诊困难患者。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易致贫返贫人员中,系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承担者,按低保标准2倍逐月发放帮扶资金,直至出院。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中8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确诊老年人,按失能的500元/人、半失能的400元/人发放一次性就医、用药、护理补助。对上述人员的帮扶支持,各地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直接发放。

三是五类在保对象暂停动态调整。疫情期间,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对象等五类在保对象继续享受现有救助保障,暂不作退出调整。

四是做好失业人员生活保障。畅通线上线下失业保险申领渠道,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五是促进就业。面向登记失业的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公益性岗位使用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1次。

六是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程序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100元/人的标准,增发1次价格临时补贴。

七是防止因疫返贫致贫。按照脱贫人口定额补助50元/人,监测对象购买普惠款全额资助69元/人、购买升级款定额补助150元/人的标准,资助贫困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2023年“重庆渝快保”。

八是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其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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