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标题 | 垫江县一私人口腔诊所无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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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4-03-05 |
留言摘要 | 垫江县城市新天地小区附近一私人口腔诊所无证经营。 |
答复日期 | 2024-03-06 |
答复内容 | 经现场核查,该私人口腔诊所内设有1台牙科综合治疗仪,但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无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违反相关规定。垫江县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批评教育诊所负责人,责令不得无证开展诊疗活动,并没收牙科综合治疗仪。目前,该口腔诊所已停止诊疗活动。 |
答复单位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 |
发布单位 | 重庆市“民呼我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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